森林乡村是指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的生态宜居乡村。
评价内容与指标
主要对各行政村的乡村风貌、生态治理、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林业管护、生态文化等六个方面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1:乡村风貌
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村庄原有地形地貌、自然景观、护村林、风景林、古树名木、小微湿地、田园风光、河流水系等自然生境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人文历史遗迹保护完整。村庄整洁卫生,村容村貌良好。采用村庄风貌原真性、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景观保护、人文历史遗迹保护、人居环境综合效果5项指标进行评价。
2:生态治理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注重乡土田园特色,统筹考虑生态修复治理、村庄发展项目建设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防护功能良好。采用村庄规划布局、村庄规划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水土保护4项指标进行评价。
3:造林绿化
坚持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宜林荒地全部绿化,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应绿尽绿,庭院绿化美化符合实际,造林绿化成效显著,乡村森林氛围浓郁。采用森林覆盖率或林木覆盖率、四旁绿化、宜林地绿化、庭院绿化、开放休闲林地、乡村公园6项指标进行评价。
4:森林质量
森林树种、层次结构合理,植物种类丰富多样、“四化”和乡土树种比例高,森林抚育措施到位、森林质量和健康状况良好。乡村林业产业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能力强。采用森林健康状况、森林结构、树种丰富度、涉林收入水平、涉林就业情况5项指标进行评价。
5:林业管护
林长职责明确,履职到位。有专门的乡村绿化美化管护人员队伍,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效果良好。采用林长责任、日常养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火灾防控、森林资源保护5项指标进行评价。
6:生态文化
生态保护科普宣教、传统生态文化历史传承和弘扬措施有效,村民有良好的植绿爱绿、保护生态的风俗习惯和意识,特色经济林、乡村旅游等产业有所发展。采用生态业发展、继承弘扬传统生态文化、营造植绿爱绿保护生态环境氛围3项指标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
上述6个方面、28项指标作为评价认定上海市森林乡村的基础评价内容,设置基础分70分。对相关指标项设置进阶评价内容,设置进阶分30分。基础分与进阶分之和为综合评价得分。另设置加分项共2分,涉及乡村生态环境相关工作评价获得全国荣誉加2分,市级荣誉加1分。原则上,拟认定为上海市森林乡村的单位总评价得分应达到85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