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精神落实到法学研究领域,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结项评审暨学科建设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党校、中国法学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史与文献研究院、人民日报社、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湘潭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五十余人参加会议。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谢勇在评审致辞中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和监察法学科建设”对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的这一精神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次研讨会的根本目的,就是围绕国家监察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围绕监察法律制度建设和学科建设,进行学理、法理和哲理性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智力支持。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所属的廉政法制研究会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和湘潭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主办,彰显了中国法学理论界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精神落实到法学研究领域的实际行动和坚定决心。
谢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该项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之后立项的。两年多来,课题组密切追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坚持以学术讲政治,在监察理论创新上实现新作为;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作为重要内容;密切关注监察法实施的疑难问题,有效服务反腐败法治实践;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分享,加强监察法学科建设。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对策导向。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等高级别刊物发表和转载的一系列阶段性成果,出版的《读懂监察法》《监察与司法有效衔接工作指引》等多部著作中以及形成30余万字的结项报告--《监察法学论纲》中,完整的演绎了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基本任务与科学内涵,充分论证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深入开展了文化渊源和域外比较研究。特别是对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与监察立法及其法法衔接等实践性研究卓有成效,研究成果多次获领导批示。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孝清在评审中说:中国监察制度既源远流长,又独树一帜,对中国监察制度的研究,对深入的理解法律的精神,构建监察学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推动监察工作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从课题组的研究成果看,其特点十分明显。一是研究视野开阔,既追溯了我们国家所独有的秦汉开始中国的历史制度,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又分析了外国十多个国家四种监察模式,运用了多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包括法学、政治学、系统论、控制论等一些现代的科学理论。研究的视野可以说是上下几千年,纵横几万里,视野非常开阔。二是理论比较厚重。研究报告三大部分,分总论、分论、余论。总论就由三章构成,全书里面有许多内容的论述,有很多的理论,分论里面也充满了理论,和一般的条文释义大坚持以有不同,称为监察法学论纲就当之无愧,名副其实。三是富有创新性。书中提出的司法二元论,反腐立法一元论,监察话语统一论等学术观点都具有创新性。四是阶段性成果非常丰富。课题立项以来,已经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等高级别的报刊发表阶段性的成果,还发表出版了著作成果,不少成果进入领导决策,课题组的同志还受邀到了中央党校和有名的高校进行学术讲座。这是非常难得的,也是很少见的。
朱孝清指出,为什么课题组阶段性成果这么多,发表的刊物的档次这么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课题组的首席专家吴建雄教授,不仅文字功底非常深厚,还有一个很大的特长,就是善于贯通政治语言和法律语言。中国的法学家如果不善于贯通法律语言和政治语言,那么他发表的科研成果,往往只能在法学学术圈里打转转,上不到党政领导机关的刊物里面去。可以这样说,在中国能够把这两套语言体系真正贯通的专家学者不是很多,只有贯通这两套语言体系,我们的科研成果才能够上到高的档次,这是我的一点体会,也是课题成果被领导机关认可的重要经验。在当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我们法学理论工作者,要高度重视这一重要经验,学会贯通政治语言和法律语言,使我们的研究成果更好的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服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首席专家吴建雄教授,项目主管单位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教授,分别汇报了项目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工作情况。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中央党史与文献研究院第七研究部主任王均伟,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常务副院长吴戈,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张新宝,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副所长陈波,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总编辑高自龙,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勇,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晖,全国社科规划工作办公室孙璐处长,教育部教材局处长潘信林分别作了评审和研讨发言。湘潭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主任盛明科主持会议。
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原组长、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顾问、湘潭大学兼职教授莫文秀作会议总结。她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的研究和学科建设的研究,与党和国家推进“中国之治”现代化伟大战略密切相关,参加评审的各位著名专家学者对这项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认真客观的评议,同时,还发表了很多非常有价值的真知灼见,这让我们既深受鼓舞,又深受教育。她表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研究、创立监察法学学科,是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的需要,是促进法学学科领域守正创新和培根筑魂的需要,是推进反腐败斗争规范化、法制化实现价值的需要。法学理论工作者应该牢牢把握中国之治现代化的历史契机,倾其所能,尽其最善,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形成完备的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制反腐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制反腐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反腐保障体系贡献我们大家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