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振鹏 实习生 李昊阳) 今天上午9点,朝阳法院举行医疗纠纷司法建议专题新闻通报会。
通报会上指出,近年朝阳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2011、2012、2013年朝阳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分别为167件、191件、210件,而2014年截至8月25日,新收医疗案件已达191件,与2012年全年收案量持平。
医疗案件审理凸显两大问题
朝阳法院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除了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及患方对立情绪对审判工作推进带来的负面影响外,现行医疗行业管理及病例管理规定不完善也成为审判实践中的障碍。
经统计朝阳区17家三级医院中,有8家医院有两个以上的名称,比例高达47.1%,部分医院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与医疗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一致,这就导致患者在起诉时不知道该起诉谁,或因起诉主体错误导致诉累增加。
再比如,医疗机构在病例记载、保管、封存、锁定等环节中也存在管理不完善问题。
电子病历应制作纸质版供封存
针对上述问题,朝阳法院今天上午向国家卫计委和北京市卫计委发出三份司法建议。
建议中指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应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备案的名称一致。减少医疗机构登记使用的名称,如确需必要,医疗机构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备案的名称均应为医疗机构的第一名称。
在电子病例方面,朝阳法院建议应明确各种病例完成时限的规定,同时要求明确提出锁定电子病历的主体,规定在发生医疗争议时,医患双方均应有权提出对相关电子病历进行锁定,并制作与电子病历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供封存,封存的纸质病历资料应由资料机构保管。
(原标题:北京朝阳法院就医疗纠纷案向卫计委发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