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司法局原局长 受贿一审获刑10年 丰台区委书记李超钢做客在线访谈时透露昨天全区150名领导干部旁听该案
本报讯(记者王巍)丰台区司法局原局长李华因受贿于昨天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今天上午,丰台区区委书记李超钢做客网站在线访谈时透露,昨天全区150名领导干部到法院旁听了该案。
2013年9月,区纪委对区司法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李华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李华在担任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新村街道工委书记、区司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
2013年10月,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4年3月,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27日上午,丰台区纪委监察局联合丰台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组织全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150人到丰台法院,全程旁听区司法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李华受贿案件审理过程。主审法官结合本案案情为“一把手”们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公开课”。
上午9点30分,案件庭审正式开始。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上午11点30分,丰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华有期徒刑10年。
今天上午,区委书记李超钢做客网站在线访谈时提到了李华案件。
相关举措
在谈到关于预防“小官巨腐”问题时,李超钢说,丰台区委一直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有以下措施。
一是坚持有案必查
把征地拆迁领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域、“三资”管理使用领域等作为查处重点。上半年,区纪委新立案15件,其中8件为涉及农村三套班子成员的腐败案件。
二是要以案说教
今年7月,丰台区纪委组织农村干部对花乡高立庄投资管理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伟杰涉嫌受贿案进行庭审旁听活动。
时隔一个月,纪委再次组织旁听李华案件的庭审活动。在区纪委官方网站和微博集中通报了近期查办的4起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全区农村“三套班子”成员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培训,通过党纪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从正反两个方面杜绝“小官巨腐”案件的发生。
三是坚持制度为本
丰台先后制定了《农村征地补偿款专储账户管理办法》、“四议一审两公开”等制度,规范村级事务决策行为。
在体制改革方面,李超钢说,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下设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完成区纪委内设部门机构改革,区纪委具有办案职能的部门达到79%,办案人员达74%,确保工作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