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斯)昨天,本报报道了城市特困人员将由政府供养,相关政策将于9月起施行。记者上午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本市目前初步梳理出600多名该类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将由目前每月787.5元涨至每月1500元至2400元。
按照《办法》,城市特困人员包括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三无人员。
据介绍,本市城市享受低保人群有11万人,其中包括2万多名老人,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特困人员目前还没有进行标准化的梳理,但根据前期各区县摸排,数据约为600多人。
供养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应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根据各区县的不同数据,本市特困人群今后享受的补助每月从1500元至2400元不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透露,如果他们生活中由于大病等原因超过了这个标准,也将通过医疗救助等方式,由政府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