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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民营经济法律保障论坛在京举行

核心提示: 第二届中国民营经济法律保障论坛于2月11日在北京大成路九号宾馆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学者、律师、法律工作者、民营企业家

       第二届中国民营经济法律保障论坛于2月11日在北京大成路九号宾馆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学者、律师、法律工作者、民营企业家、媒体人等15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原组长、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岳宣义、中宣部出版物数据中心退休干部张铁林、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吴长军等领导和嘉宾出席论坛,中科院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著名经济学家宋承敏,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朱崇坤,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忠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卫跃宁、马更新、张建荣,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张荆等专家学者发表演讲。

       首届中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论坛于2021年4月24日在京举行,因疫情原因第二届论坛推迟到今年春节后才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中国文化教育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法治监督与法律保障专家委员会、中国法治教育专业委员会协办,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承办。论坛主题为“经济恢复时期的营商环境与民企法律保障”。本届论坛由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李笑天主持,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原组长岳宣义致开幕词。

        岳宣义同志在致辞中表示,本次论坛是为了深入学习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而召开的,这次论坛召开得非常及时。多数民营企业熬过了三年的疫情,积极创新发展,在迎风中前行。不过,也有少数中小微民营企业不幸破产倒闭,还有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企业民事诉讼案件明显增多,个别民营企业家甚至面临刑事法律风险。因此,全国民营经济的总体形势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形势大好,问题不少”。长期以来,由于民营企业家队伍文化素质偏低,法治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陷入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商业贿赂、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事故等法律风险中艰难生存。国家对民营企业扶植和权益保障的某些政策尚未完全落实,还有些地方的一些人利用公权力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上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充分说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目前是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这个群体更需要法律保护。法律要为民营经济服务,只有这样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才有保障。所以,我们以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为指导,围绕着"民营经济是否需要特别立法保护"、"民营企业如何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如何保障民营企业财产安全和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等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法律问题,在本次论坛上进行深入研究探讨,非常必要。我们相信,通过研讨,既可以使民营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促进与推动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出台,未来我国民营经济一定能够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营企业家代表安徽鼎安项目管理集团董事长马骥在发言中说,作为民营企业,在过去三年的疫情中,过得非常艰难。许多工厂停产,工地停工,商店关门,有些企业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破产倒闭。在座的民营企业家们,大家都深有同感。民营企业家冯仑曾经说过,“中国企业家要懂政治、懂经济、懂江湖”。懂政治不会走错路,懂经济是会赚钱,懂江湖就是懂人情世故,也包括懂潜规则。前首富王健林谈到自己的成功经验时,也曾说过,“清华北大,不如胆子大”。过去,很多民营企业家就是靠着胆子大,野蛮生长,抓住机遇实现了财富积累。但是,民营企业家由于文化素质偏低,法治意识淡薄,对企业法务管理和合规制度建设不够重视,导致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等发案率明显高于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现在的市场环境规范化、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民营企业家只会赚钱不懂法律注定要吃大亏。有时候一份合同纠纷就可以拖垮一家企业。因此,民营企业家和管理者必须主动学习法律,重视依法合规经营,建设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作为民营企业家的一个普通代表,我本人就经历了因为不懂法,一份施工合同引发的诉讼就使企业陷入了长达6年的诉讼,损失数千万元,教训非常深刻。希望更多的法律专家和律师能够在民营企业求助无门、申诉无路的困境中,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相信在党和政府的英明领导下,中国民营经济必将会战胜困难,走出低谷,再创辉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更新发表了《合同的风险防范与管理》专题演讲,就签约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尽调、资信审查、签名盖章细节、合同核心内容复核、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等环节存在的风险点逐一分析,从理论和实务的专业视角解读了签约前、签约过程和合同执行中的风险控制。

       中科院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著名经济学家宋承敏发表了《营商环境存在的诸多问题与解决对策》主题演讲,提醒民营企业家要养成自觉守法合规经营的习惯;呼吁政府和社会对待民营企业家要宽容、宽厚、宽松,必要的话,法学界可以研究和建议国家出台《民营企业保护法》,充分保障民营企业财产和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鼓励、激发民营企业更大的创新活力;民营企业家要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重大决策依法合规”的法律原则,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朱崇坤,给大家分享了他近期的研究课题《完善行贿罪适用适度保护民营企业家安全》。第一,要全面正确理解我国刑法对行贿罪的规定,做到不枉不纵,适度处罚;第二,要区分民营企业家主动行贿与被动行贿的主观意图不同,对民营企业家被动犯罪要宽容对待,国家正在尝试“企业合规不起诉”等有利于帮助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建设、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司法政策,这是一个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具体行动,值得称赞;第三,法学界应该深入思考“加大打击行贿力度”“行贿受贿一起查”法理上是否具有合理性,实际上企业家围猎官员和权钱交易,双方在犯罪目的和行为上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民营企业家在社会上一直处于一个弱势地位。

      廉政法治专家张铁林在《民营企业家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主题演讲中指出:(1)民营企业家应该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建设,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虽然企业面临诉讼是由专业律师出面辩护的,但是律师的专业度衡量需要民营企业家权衡和选择;(2)企业要善于借助律师等法律人才优势,在企业合规和制度建设上,提前防范法律风险,而不是亡羊补牢;(3)民营企业要正确处理政商关系,最好安排专业人员处理政府关系,改变过去那种老板经常陪政府官员吃饭的拉关系、套近乎、潜规则做法,引导政商关系逐渐向正常化、透明化、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忠法的主讲内容是《企业标准必要专利背后的法律问题》,他从标准必要专利的定义,到标准必要专利与一般专利的区别,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成立要件,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侵权救济方式等民营企业家相对陌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特别提醒企业家注意,企业核心技术最好不要申请专利,因为专利文件披露的某些信息,有可能让同行掌握和超越其核心技术,让企业陷入被动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卫跃宁的主讲内容是《经济恢复时期民营企业刑事合规合法经营问题》,包括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问题和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合法问题。重点讲述了国家企业合规制度出台的背景、过程、试点效果,还有企业内部如何参与合规制度建设、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不起诉中的角色与作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如何引入第三方合规评价法律服务机构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建荣主讲了《从犯罪学角度看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从刑法犯罪社会学、心理学、生理学等角度,分析了民营企业犯罪具有高发性、风险的前置性、实际控制人承担终极责任等现象,阐述了企业主动防控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和避免刑事犯罪风险的方式方法。同时提出,对民营企业家被动犯罪,比如行贿罪,应该采取刑法谦抑性原则给予从轻处罚。因为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减少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张荆临时决定参加论坛,受邀发表即兴演讲,谈到了民企犯罪高发率的前三名:非吸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行贿罪。主要是民企生存压力大,企业拿不到项目随时面临倒闭,所以不得不行贿;而相比之下,国企因为具有资源垄断地位或者资质门槛优势,多为权力型受贿犯罪。因为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国企、民企完全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民企无法与国企平起平坐,无法与国企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提醒民营企业家重视政商关系的分寸把握,要多与政府部门沟通,但与政府具体领导不宜走得太近,更不能权钱交易,否则一旦领导干部出事,企业家也跟着面临现实的法律风险。最后,提醒全社会关注,目前对待民营经济还有一些错误的意识形态倾向,比如有些人甚至某些专家大肆鼓吹“国进民退”,甚至到今天还在争论“到底是工人养活企业家,还是企业家养活工人”的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性问题。国家应该高度重视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不良舆论导向,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最后,论坛主持人在论坛闭幕时强调,线下论坛交流的时间非常有限,主要是搭建一个抛砖引玉的舞台,但是更多内容和更加便利的交流可以在线上举行。本次论坛协办智库是中国法治监督与法律保障专家委员会,该智库是由中国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组建的内设专家组,主要从社会需求出发做立法课题、典型司法案例研究和法律培训教材编写工作。目前纳入该法律专家智库研究的课题有《民营企业保护法》、《人民监督法》、《互联网媒体管理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等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这些立法课题虽然暂未纳入国家立法计划,但是对于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而言,具有一定的立法研究价值。

                                                                      (李丹青、张记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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