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部分实录内容:
光明日报记者:
我有一个关于管辖制度的问题。这次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管辖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规定。我想问,法院系统会采取哪些措施来贯彻这些规定?我们也注意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法院会设立巡回法庭来审议跨行政区的重大行政案件,在这次常委会会议上周强院长也表示,要尽快设立这样的一个巡回法庭。我想问一下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大概会设在哪些问题?会审理哪些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江必新: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到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到我们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各方面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予以了高度的关注。根据相关的文件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一方面,最高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来审理跨区域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案件。另一方面,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最高法院的批准,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审理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相信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同时更加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都会有重要的意义。
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已经做过多次研究,但是涉及到体制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单独的指定管辖问题,它涉及到法院的职能转换,比如铁路法院的职能转换,有关人员编制问题,都需要相关的部门予以配合。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相关的法律依据,尽可能做到合法有据,同时,尽可能地做到稳妥。所以,要说有一个完全的时间表,现在还很难说,因为这取决于相关部门的配合,也取决于其他相关措施的配套,尤其是在法律依据方面各家商谈的具体情况。但是有一点是可以保障的,我们最高院将全力地推进这项工作尽早得到落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