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吉林省 辽宁省 河南省 山东省 安徽省 江苏省 浙江省 福建省 江西省 陕西省 黑龙江 更多>>
中国新城镇建设 » 关注民生 > 正文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10-57723285

最高法副院长:新修行政诉讼法尚不涉审执分离

核心提示:  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刘茸)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

  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刘茸)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夏勇出席,对此次修订内容集中释疑。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针对在此次修法中同样备受关注的审执分离问题,江必新表示,此次修法中并没有涉及审执分离,但实践中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通常是以“四反”的原则,即反消极执行、反规避、反消极协助执行、反干扰执行,以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江必新表示,反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在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不执行或者消极执行的行为,是“四反”的首位,表明法院严于律己的决心。除此以外,以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限制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制裁不积极协助执行的部门、单位,对干预法院执行案件的行为采取其他相应措施,都是“四反”的具体措施。

分享到:

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