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部分实录内容:
北京青年报记者:
因为最近有媒体也报道,上海将针对行政类的案件专设一个行政法院,来集中审理行政诉讼的案件。所以我想请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了解,目前计划在哪些地区开展行政法院的试点工作?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谢谢,这是一种误传,因为从法院系统来说,我们没有安排成立专门的行政法院这样一种打算。但是,有一个安排,根据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决定,以及这次诉讼法的规定,我们要指定一些法院来审理跨区域的行政案件。
具体来说,利用原来铁路法院这样一个框架,把一部分行政案件,当然除了行政案件以外,还有一部分与交通有关的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有关的民事案件。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能有其他一些案件,指定到原来的铁路中院或者是基层法院来进行管辖。现在我们也正在处在试点阶段。根据中政委的要求,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要选择几个这样的法院来进行挂牌,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而不是专门只审理行政案件。
所以我们的定位是,这个法院它不属于专门法院系列,因为它除了审理行政案件以外,还审理有些刑事和民事案件,但是它又不是完全的一个普通法院,它整体上是属于普通法院系列,但又有一些特点,就是跨行政区划的一个普通法院,我们目前是这样定位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