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合肥9月11日电 (记者 成展鹏)记者11日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安徽省庐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荣友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卢荣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荣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自1996年至2012年期间,受贿价值人民币3730951元,其中索贿230万元,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建设。根据被告人卢荣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且认罪、悔罪,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卢荣友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完)
(原标题:安徽庐江原政法委书记卢荣友因受贿一审被判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