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9月12日电 (记者何春好)针对网络上曝光的云南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吕坤酒后驾驶公车肇事逃逸事件,记者11日晚了解到,吕坤已被免职,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被处以2200元罚款、记24分。
近期,网络上有人发帖称,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一辆警用车撞倒一名60多岁的老人,但驾驶员并未下车查看,驾车扬长而去。网帖透露,该驾驶员为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吕坤,并系酒后肇事。
记者从易门县公安局了解到,据调查,8月29日21时许,时任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吕坤晚饭饮酒后驾驶牌照为云OF0308的警用内勤牌照轿车,在易门县城与一辆电动车发生擦碰,导致电动车上的两名驾乘人员倒地,吕坤随后驾驶轿车驶离现场。
接到群众报案后,易门县公安局连夜成立案件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法医鉴定,电动车上的2人局部软组织挫伤,未达到轻微伤。经抽取吕坤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后,认定吕坤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行为,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据介绍,易门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辞退。
8月30日下午,中共易门县委研究后决定:免去吕坤易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9月10日,县交警大队对吕坤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1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记12分,处以罚款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