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受理欧阳佳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2014年7月14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宣告欧阳佳无罪并释放。2014年8月4日,欧阳佳向作出有罪判决的一审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收到欧阳佳的国家赔偿申请并要求其补正相关材料后,于10月31日决定依法受理,并已通知申请人。来源: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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