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郑州市国土等相关部门就牟政出[2016]198号、牟政出[2016]199号、郑政东出[2016]15号、郑政东出[2016]16号、郑政东出[2016]18号等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异常报价问题发出通告,暂停5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续工作,要求五家竞买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说明情况,对于其竞买行为合法性进行研判后,再依法作出处理。
通告如下
关于牟政出[2016]198号等
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异常报价问题的通告
为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27日发布《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郑政办文[2016]87号),规定出让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时,竞买人先竞地价,地价如达到熔断,再竞房价,即竞买人承诺销售房价不得高于规定的所处区域的综合房价,且其所报的综合房价最低者为土地竞得人。土地竞得人不得高于竞得房价进行销售。
2017年1月22日,根据郑政办文[2016]87号文挂牌出让牟政出[2016]198号等五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出现了综合房价报价异常的现象。相关竞买人随后被举报明显违反市场规律、属于恶性竞争、涉嫌违法。
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之规定,以及1993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相关竞争行为应合法,符合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基本原则。相关房地产开发商关于综合房价的报价如低于其拟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的成本,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购房人的购房安全也可能产生重大隐患。
针对前述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暂停牟政出[2016]198号、牟政出[2016]199号、郑政东出[2016]15号、郑政东出[2016]16号、郑政东出[2016]18号等五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后续工作;
二、取得上述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证明的五家竞买人应从速提供相关材料并说明自己报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等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依据房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前述五家竞买人竞买行为合法性的研判结果,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