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今年重要的改革议题,个税起征点一直没有淡出公众视野。个税改革事关我们每个人的钱袋子,一年已经快过去一半,个税改革应该如何“改”?6月5日起, 网易研究局将陆续推出关于个税改革的重磅采访和调查,敬请关注。
今天的个税改革系列文章我们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张广通。
核心要点:
1、一方面说要加大对富人收入的调节力度,缩小贫富差距;另一方面,富人的收入越来越高,又享受到很多政府税收方面的补贴或者优惠,这样富人真正交的税就越来越少了。
2、个税本来是为了调节富人收入的,最后富人享受的优惠多,穷人真正享受的优惠很少,个税反而变成了调节穷人收入,而不是调节富人收入,这就是我们税制的一个扭曲。
3、应该建立一种机制。不是说舆论高涨了,政府被迫地调高个税免征额;老百姓不嚷嚷了,就不调了。应该建立一个机制——每过几年,免征额标准稳定地提高一个幅度,就像我们涨工资一样。
【以下为专访精编】
网易研究局:3500元的个税免征额标准现在还适用吗?
张广通: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切入点很多,免征额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尽管现在收入来源渠道多样化了,但是比较稳定的还是工资部分。工资是一个家庭或者个人生活的基本来源,所以首先要保证每个人的基本生活能够正常地进行,在这个基础上,收入有盈余的部分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税免征额2011年调完以后,也有好几年没变了,但是物价在上涨,人们的生活费用支出也越来越多,我认为免征额标准还是应该提高的,而且应该建立一种机制。不是说大家舆论高涨了,政府被迫地调高一下;老百姓不嚷嚷了,就不调了。应该建立一个机制——每过几年,免征额标准稳定地提高一个幅度,就像我们涨工资一样。
另外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现在物价越来越高,免征额标准还定这么低的话,名义上是3500元,实际上可能是3000元了,缩水了,所以还要跟上物价的变动。
网易研究局:个税是否已经沦为工薪税?
张广通:首先,从我国个人所得税设计初期的指导思想来看,主要还是把目标放在调节高收入群体,就是把“调富”作为一个主要目的。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量有限,也体现出富人税的特点。如果13亿人口有5、6亿人在交税,那可以说还有普遍性。而现在只有两千多万人缴个税,说明它的富人税特征还是比较明显的。
但这跟社会上大家的评论似乎有矛盾,很多人认为实际上富人也没交多少税,有关数据说,个税收入中,富人缴税的部分只占20%,剩下80%都是工薪阶层贡献的。工薪阶层就是穷人吗?这个说法我也不太认可。之所以把个税称为“工薪税”,是因为我国现在个人所得税里面列出了11项所得,其中最容易核实、最容易征税的就是工资薪金这一部分。
但是其他的收入,比如房地产交易的收入、买卖股票债券的收入,国家是不是就没有征税了呢?也不是。
中国的宏观税负到底是重还是轻?官方的感觉和老百姓的感觉就有明显差异。
官方认为现在全部税收收入占基本预算收入的比例是16%到19%之间,跟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是不高的,没有达到我们预期的20%到25%这样一个标准,还要提高这个比重。
但是老百姓感觉,就这16%、17%来说,税负也很重。这就有很大一个矛盾了,宏观税负不重,微观税负却感觉到很重。
网易研究局:问题在哪呢?
张广通:我想可能有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就是,老百姓的心理感受就是不管是税也好,费也好,都是政府收的。现在什么都要钱,除了税以外,还有很多负担。
第二,中国的税制结构不合理,或者税收政策不合理、不公平。该多交税的人没多交税,该少交税的人没少交税,不该交税的人反而交了。税制本身不合理造成不公平。个税税制应该把按自然人申报个税改成按家庭申报个税。
网易研究局:还有一个现象:一些高收入人才在地方实际上是能享受到个税返还政策的。这方面,您了解多少?
张广通:这个也带有普遍性,因为现在是竞争型经济,企业也好,单位也好,都要到处挖掘人才。优秀人才当然要给他丰厚的报酬,比如高工资、高福利、高奖金,现在还有一些股权激励的办法。
国家也有很多鼓励高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比如一些额外的奖励、补贴,有很多是免税的。这些人的工资并不是很高,但是额外收入很多,而额外收入里凡是有国家明文政策规定的,都给予免税。有些省份采取的措施是让人才如实交个税,交完了以后,给予退税,不见得只是退个人所得税,还可能提供免费的住房或购房补贴。这些政策走财政支出返还渠道,不走税收这个渠道。
从税收收入统计数字来说,这个税他交了。但是财政得没得到这笔钱呢?政府给予退税,就等于没得到。这也反映出一个问题,一方面说要加大对富人收入的调节力度,缩小贫富差距;另一方面,富人的收入越来越高,又享受到很多政府税收方面的补贴或者优惠,这样富人真正交的税就越来越少了。
第三个因素,针对富人的税,很多是把工资作为一个主要的税收控制手段。但是富人可能不见得发那么多工资,而是额外通过无形福利、报销或者其他渠道获得了很多收入,这就是一个很大的税收漏洞。
所以老百姓抱怨说,中国的个税已经沦为了工薪税,更确切的说,是沦为了对普通老百姓征税。管理人员、高科技人员也拿工资,但是工资占其收入的比重小;而工薪阶层、普通老百姓的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高,
这实际上是一种讽刺。个税本来是为了调节富人收入的,最后富人享受的优惠多,穷人真正享受的优惠很少,个税反而变成了调节穷人收入,而不是调节富人收入,这就是我们税制的一个扭曲。税制实际设计上,对穷人所承受的生活负担照顾不周,导致税制的不公平。个税调节贫富悬殊、调节社会公平的功能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网易研究局: “九五”就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改方向,“十三五”还在这样提。二十多年过去了,为什么难以推进?
张广通:这个问题应该从政府和老百姓两个角度去理解。首先从老百姓角度来看,中国征收个税的历史不长,中国人生活水平普遍还是不高的,所以大家对个税有一种抵触情绪。
个税从开征的时候,就不是面向全体老百姓,而是为了调节贫富悬殊、调节一部分富人的收入,实际上就是倾向于把个税的调节功能放在第一,把取得收入的功能放在第二。但是现在社会转型了,人们收入水平普遍有所提高,可能又想向收入和调节兼顾的方向走,让更多的老百姓都能纳税,同时对富人的调节力度也不松劲儿。
说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其实也与这个有关。为什么要综合分类?首先是一个所得项目的问题。我们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列举了11个所得项目,分别采取源泉扣缴或者主动申报的办法。但是这里面因为是分项征收、分项扣除费用、分项设计税率、分项采取优惠政策,对个人来说,其扣除的费用实际上跟他要养活的人口、家庭负担是不挂钩的,不能体现一个家庭总的生活负担。
所以我们把11个项目里一部分性质类似的合并,有一些确实合并不了的单项单列出来,这就是所谓的综合与分类。
综合与分类征收个税的目的是,掌握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总收入水平,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综合扣除,按人口扣除。如果改成按家庭申报,就可以按人口扣除,每个人可以扣除3500元,而且现在扣除的基数不仅仅是一个工资薪金的问题,既然还有别的收入,汇总起来,税前免征额的扣除费用标准就可以提高一点。
所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实际上是对收入计税基数的调整。下一步目的就是,根据每个家庭、每个个人的家庭负担,合理扣除费用,使税制更公平、更贴近老百姓的实际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