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的光伏产品以太阳能电池为主,2011 年其出口额达到226.75 亿美元,占总额的63.29%;其次是太阳能电站,出口额为88.31 亿美元,占总额的24.5%。2012年、2013 年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出口额开始下降,分别为149.7 亿美元和122.9 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34%和18%。
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4-2019年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运行态势及行业前景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光伏产品主要出口欧洲、亚洲及北美,其中2011 年欧洲占比约57%。但是由于金融危机导致的欧美市场疲软以及2011 年底美欧发动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对要“看别人脸色”的中国光伏产业造成重创。光伏产品出口欧洲的占比在2013 年已经跌至30.26%,仅占我国出口1/3 左右。而亚洲取代了欧洲成为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市场,比重为55.03%,其中日本以30.27 亿美元的出口额成为最大输出国。
提到我国的光伏产业发展,就不得不谈到美欧“双反”案。2011 年底,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开始对中国75 家光伏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一年后,美国作出终裁决定,认定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并设定了18.32%-249.96%的最终反倾销税率及14.78-15.97%的最终反补贴税率。2013 年底,美国再次开始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太阳能电池产品进行“双反”调查,这次涉及晶体硅光伏电池,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2014 年6 月3 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反补贴初裁结果,认定补贴幅度为18.56%-35.21%,并将于12 月公布第二次“双反”终裁结果。
2012 年9 月,欧盟委员会开始对中国光伏组件及电池、硅片等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同年11 月,欧盟宣布启动反补贴调查。2013 年7 月,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中国光伏产业与欧盟委员会贸易救济调查机构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和出口产品限额。2013 年底,欧盟对于参与该承诺方案的企业(121 家,占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80%左右)免征临时反倾销税,对未参与的企业以及超出出口产品限额的部分征收高达47.4%-64.9%的反倾销税。这个方案使中国光伏产品在双方协商达成的贸易安排下,继续对欧盟出口,并保持合理市场份额,有效期将至2015 年年末。
此外,继欧盟、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之后,有业内人士称日本也将对中国进行“双反”调查,以遏制中国新兴产业的发展,抢占能源新技术的高地。目前,日本已取代德国成为中国光伏产品最大输出国,如果日本的“双反”调查展开,将会对国内光伏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中国的光伏产业辉煌了近10 年,但是重要原料靠进口,主要产品靠出口。对于这种成本、销售双双受制于人的局面,早有专家对此提出过担忧。但是国外市场景气时,企业不愿也不想重视,直到欧美针对我国光伏企业“双反”调查后,国内市场才开始反思。
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建议——拓展国内应用,稳定国际市场
中国是太阳能资源相当丰富的国家,绝大多数地区年平均日辐射量在4 KWh/m2 以上,西藏最高达7 KWh/m2。与同纬度的美国类似,比欧洲、日本优越得多,具备发展太阳能的良好条件。按照日辐射量,可将我国分为5 类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