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发展促进中心
合作同盟:中国投资协会投资咨询专业委员会

外媒谈新能源车骗补:粗放的补贴和误判的市场

核心提示:  新能源车骗补,粗放的补贴和误判的市场  闫曼:新能源车市场不可能因为财政补贴而提前迎来繁荣,却有可能因为错误的补贴方式而被揠苗

  新能源车骗补,粗放的补贴和误判的市场

  闫曼:新能源车市场不可能因为财政补贴而提前迎来繁荣,却有可能因为错误的补贴方式而被“揠苗助长”,提前透支生产力。

  FT中文网产业编辑 闫曼

  从今年一月份开始的的新能源车骗补调查日前正式发布了调查结果,大家都说,这是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分水岭”。

  9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了一则通报,称对90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涉及2013到2015年已获得和已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40.1万辆。并列出了作为典型骗补案例的五家企业:苏州吉姆西、苏州金龙、深圳五洲龙、奇瑞万达贵州客车以及河南少林客车,涉及新能源汽车补贴金额10.1亿元。工信部对这5家企业停止执行中央财政补贴,并对吉姆西取消整车资质,要求其他4家把问题车辆从推广目录中剔除,追回补贴资金。

  随后,一份号称“完整版”骗补车企名单开始在网上流传,根据这份名单,被调查的90多家企业中有70家企业存在骗补和违规谋补行为,涉及补贴金额92亿,官方对此并没有作出回应。

  一般来讲,新能源汽车骗补分为“有牌无车”、“有车无电”及“标识不符”等几种。除了骗补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违规谋补,即把新能源车卖给关联企业而非用户,或者卖给终端用户之后被闲置。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一次公开演讲中透露,2009年到2015年中国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49.7万辆,在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中占比超过30%。其中2015年产量超过37万辆。而同年,美国新能源车的销量是12.304万台,累计销售40万辆左右。中国成为新能源汽车市场上的销量冠军。

  但是,一纸通报,证明之前在业内风传的新能源车骗补传闻确有其事,而财政部“其余名单不予公布”的表态,或也表明,已公布的五家车企可能只是骗补队伍的“冰山一角”。这让年初对“销量冠军”的欢呼声显得有些尴尬。

  错误的补贴“靶向”

  目前针对新能源车骗补事件的反思,大部分都集中在探讨如何补上补贴认定和发放程序中的漏洞上,大多数业内人士并不愿意对行业补贴进行完全否定。

  对特定行业进行补贴,以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优化本国产业结构,这在各国都不少见。单就新能源汽车这一行业,各国的扶持手段也花样翻新,但总体上是以减税政策为主。

  比如,美国和日本的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主要通过减税以及包括充电设施补贴在内的基础设施补贴进行。但像中国这样直接而粗放地进行巨额“消费补贴”的比较少见。查询既往数据可以看到,在2013到2015年的补贴政策中,以纯电动客补贴分为三档:6-8米补贴30万元,8-10米补贴40万元,10米以上补贴50万元,地方补贴按照与国家1:1配比。在2015年,一辆6-8米的纯电动客车,国补加地补可以拿到60万元左右。

  这样的补贴方式导致补贴金额直接沉淀到了销售端,错误的补贴“靶向”导致的后果是企业缩短研发流程,只求产品快速进入市场。产品技术仍不成熟的企业,为了得到补贴会盲目将产品推向市场,甚至想方设法,或在销售量上造假,或者将产品卖给关联企业后闲置,骗补和违规谋补由此而来。

  行业补贴的副作用

  似乎有补贴的地方就有骗补现象存在。农业、光伏等传统产业骗补已是老生常谈。就拿国产动画来说,在国家层面呼吁推动动漫产业的背景下,各地方政府为了争取相关项目落地,除了给予税收优惠外,还会按分钟数对国产动画进行补贴。在补贴的刺激下,一大批粗制滥造、只求上映不求票房的动画作品纷纷上市,更把观众推向了进口动漫的怀抱。

  补贴创造出来的需求终究是“伪需求”。就现在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来看,无论是补贴带来的市场繁荣“幻象”,还是普通汽车限购带来的政策导向型需求,都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扭曲,会导致企业对市场状况的误判。

  但“消费补贴”所养成的行业依赖,后果可能远比误判市场要严重。政策补贴不可能永远存在,一旦企业的盈利不依赖“用脚投票”的消费者,而是依赖政府补贴,自然不会花太多心思在争夺市场上,更别提研发和创新。单纯由于政策的轻率或粗放而迅速扩张的生产链条,一旦补贴减少或骤然退出,就有陷入崩溃的可能。

  让政策的归政策,市场的归市场,产业政策的制定要相对谨慎,充分考虑市场规律,才不会扰乱行业正常发展。新能源车市场真正开始繁荣的那一刻,不可能因为财政补贴或者车辆限购政策,甚至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而提前来临。只可能是在市场的残酷拼杀中,企业找到自己的商业模式,解决了普通消费者对价格、安全和续航等刚性需求后自然到来。

  这个节点不可能因为补贴扶持而提前到来,却有可能因为错误的补贴方式而被“揠苗助长”,提前透支生产力。

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